閥門供貨要求
一般要求
1) 閥門必須按其相應的技術標準、 設計圖樣、技術文件及訂貨合同的規定進行制造。 并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供貨。
2) 當有特殊要求時, 應在訂貨合同中規定, 并應按規定要求檢驗和供貨。
3) 制造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供完用戶所需
產品。
涂層及保護
1) 除奧氏體不銹鋼及銅制閥門外, 其他金屬制閥門的非加工外表面應涂漆或按合同的規定予以涂層。
2) 非涂漆或無防銹層的加工表面, 必須涂或噴類似易除去的防銹層。 閥門內腔及零件不得涂漆, 并應無污垢銹斑。
3) 在檢驗和試驗完成后, 應將閥門內部的雜物和水清除干凈并吹干以備運輸。 應對閥門進行保護以免運輸過程中的機械損壞和大氣腐蝕, 并保證能滿足安裝前至少18個月的現場儲存。
4) 制造商的標準涂漆適用于非機加工表面。 青銅、 不銹鋼和高合金閥門不應涂漆
5) 應對奧氏體不銹鋼閥采取保護, 以避免在運 清理、 制造、 試驗以及存放過程中因暴露于鹽霧輸、或大氣中而受到氯腐蝕。 若在使用氯鹽的區域內采用貨車運輸, 也應提供防護。 應考慮采用防潮材料進行封閉或包裹。
6) 對于碳鋼和鐵素體合金鋼法蘭和對焊閥門,在端部安裝保護之前, 端法蘭密封面以及坡口應涂有可揭去或可用溶劑清除的防銹涂層。
7) 法蘭端和對焊端閥門的端面, 應用金屬板、硬質纖維板、 厚塑料板或木板保護, 并緊密附著在閥體上。 具有螺紋或者承插端部以及放凈口的閥門, 應將這些端部用金屬、 木塊或塑料塞子保護。
8) 螺紋以及承插焊開口應采用塑料或金屬保護件進行封閉, 以避免灰塵或其他異物進人閥門內部。
標志
1) 除另有說明外, 美標閥門按 API 600、 API6D或 MSSSP-25、 國標閥門按 GB/T 12220 標準具有永久性的標識, 標識上應包括熔煉爐號或制造廠的熔煉標記。
2) 只有在本體上施加所要求的標記不可行時,可將標記施加在銘牌上。 然而, 表示閥門流動方向的箭頭必須標注在閥體上。
3) 標牌應牢固地固定在閥門的明顯部位, 其內容必須齊全、 正確。 并應符合GB/T 13306 的規定,其材料應用不銹鋼、 銅合金或鋁合金制造。
4) 用于色標和標記的涂料不得含有任何有害金屬或金屬鹽, 如錫、 鋅、 鉛、 硫、 銅或氯化物等在熱態時可引起腐蝕的物質, 且涂料應能抗鹽水、 熱帶環境或類似情況的腐蝕。
5) 對難以標記的小尺寸物件, 應用不銹鋼絲拴不銹鋼標牌的方法來標記。
包裝
1) 閥門在試驗合格后, 應清除表面的油污臟物,內腔應去除殘存的試驗介質。
2) 閥門兩端應用盲板保護法蘭密封面、 焊接端或螺紋端及閥門內腔。 盲板應用木材、 木質纖維板、塑料或金屬制成, 并用螺栓、 鋼夾或鎖緊裝置固定,
3) 閥門應裝有含緩蝕劑的填料或其他符合設計圖樣及使用要求的優質填料, 外露的螺紋 (如閥桿、接管) 部分應予以保護。
4) 設備在發貨前, 制造商應對每臺設備按GB/T13384妥善地包裝, 以避免設備在運輸過程中損壞。設備應固定在包裝箱的底部, 以免設備在運輸期間在箱內晃動。
5) 每個貨物集裝箱、 板條箱、 包裝箱都必須在上面或側面或以其他方式刷上清晰可讀的運輸防護標志, 如防水、防曬、 不準倒置等標志, 需標示吊裝重心, 并在裝卸時嚴格遵守。
6) 如有專用工具應單獨包裝并同專用工具清單一起發運, 在包裝箱外應標明所屬的設備編號及“專用工具” 字樣。
7) 制造商如有提供備件, 應單獨包裝, 便于長期保存, 同時備件上應有必要的標志, 便于日后識別。
8) 如果需要, 對于易受水和濕氣損壞的設備及部件應進行附加保護, 有不可排水的縫隙或空隙的部件應予覆蓋,以防止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水和雜物進人。
運輸
1) 出廠球閥和旋塞閥的啟閉件應處于開啟位置,其他閥門的啟閉件應處于關閉位置, 止回閥的啟閉件應處于關閉位置并固定。
2) 閥門應包裝發運。 對于公稱尺寸小于DN40的各類閥門均應裝箱發運, 對于公稱尺寸不小于DN50的各類閥門除按合同規定外, 可以散裝或用其他方式包裝, 但必須保證在正常運輸過程中不破損和丟失零件。
3) 陸上運輸包裝箱應放在能防風雨的棚車內,制造商應采應用防雨帆布蓋好, 如果通過海洋運輸,取措施避免設備內外表面受到海洋環境鹽霧的腐蝕。
4) 運輸包裝應完整、 整齊。 內裝貨物應均布裝載, 擺放整齊、 襯墊合適、 內貨固定、 重心位置盡量居中靠下。
5) 裝車和裝船的木箱必須加以固定, 嚴防因運輸過程中的振動, 而損壞木箱的完整性。
6) 裝卸過程應注意安全, 起重設備不得用于起吊超過其額定載荷的重物。
7) 如包裝箱外標志有起吊搬運位置, 則一定要嚴格執行, 防止發生意外事故損壞閥門。
8) 出口閥門盡可能采用集裝箱裝運。
9) 閥門出廠時隨帶產品合格證、 產品說明及裝箱單。